时间:2025/1/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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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回顾年5月18日下午4点,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三台镇某商铺发生了一起纷争。两个小孩在一起玩耍,期间,11岁的小明用玩具枪指着四岁的小王,追着小王跑,小王因不愿被玩具枪指着,就用煤渣扔向小明。可能是打到了小明的眼睛,小明妈妈周芳闻声赶到后,先对小王进行了第一次动作,并把儿子小明拉近店内,让小明打小王。在周芳的再三催促下,小明对小王动手3次。之后,周芳又再次出手,扇了小王耳光。小王母亲听到儿子哭声后,下楼质问周芳,为何要打自己儿子,“我就是要打得让你听见,就是要打哭他!”随后2人扭打起来。热点分析事后,周芳的丈夫代表妻子向小王妈妈道歉,但是张晶表示不接受,待医院结果出来后,将起诉周芳。那么,在这个案件中,张晶会以何种理由起诉周芳呢?法院会如何判决呢?首先,小明将玩具枪对着小王这种行为就是错误的,大人在小孩玩耍的时候,理应告诉孩子,用枪对着其他人的头部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小王出于不希望头被枪指着,用煤渣砸了小明!事出有因不说,且不构成伤害,小王又只有4岁,说白了这只是孩子之间的打闹,如果硬要用法律行为去讲就说不通了。其次,小明的母亲发现孩子打架后,不仅没有劝阻,反而自己打了4岁的小王为儿子出气,还怂恿自己的儿子去打小王,这种行为不仅没有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一、故意伤害罪周芳作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殴打4岁的小王以及小王的母亲,侵犯了小王母子的公民人身权利,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聚众斗殴罪同时,周芳在和张晶(小王母亲)殴打过程中,涉事双方还都叫来了“帮手”!扰乱了公共秩序,并为社会带来了不良后果,《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医院给出的结果,如果小王母子轻伤以下且愿意和解,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被治安拘留,还需要赔偿对方相关医药费用。若是造成轻伤及以上,根据对方受伤害程度等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田大状点评孩子之间有对于矛盾的解决方式,如果遇到自己小孩被打或者小孩打了他人的情况,作为大人一定要理智。先找对方的家长沟通,沟通无效可以找民警甚至报警解决。大人为孩子去出气这种行为不仅无法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同时也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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